css3/css4 这种命名规则是否合理
2015-02-28
有css一开始是按版本号命名的,不过从css3开始,css就以level来声明的css各项模块的版本,css3在css2的基础上扩展了某些模块的特性(eg.对颜色定义可以使用透明色rgba),并且新加了很多新特性(eg.transition,animation,etc.)。


      模块的功能原则上是向上继承,也就是说css1,css2模块的使用方法在css3上仍然可以使用,除非该模块原本确定标准的时候存在bug,或者与某新模块的定义、实现存在冲突的时候,才会对旧标准的模块进行修改。



     上图我们可以看到,css3在css2 的基础上新加了很多特性,特性自身的版本以level定义,比如css2原有的模块已经到了level3了,就好像Colors等等,而以下新加的animations等等还是level1。


      不同的模块发展的速度不同,发展的起点不同,模块数量多,所以,急需快速发展的模块w3c会在该模块多下点功夫,模块的发展速度也会有所差异,就好像图中的media queries模块已经发展到level4了。


       所以,从css3开始,就不会有css4什么了,而是以模块自身单独发展,发展的速度也会不同,可能以后再出什么新特性那就是level1了,发展快的可能都已经level10了(说说而已,谁知道什么时候什么模块才发展到那个地步)